濟寧仁誠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業務管理及質量控制制度
為了保證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質量,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1.本所承辦業務實行“四統一”和“三級復核”。
“四統一”即統一承接業務,統一安排人員,統一出具報告,統一收取費用。不準以個人名義承接業務和私自辦理業務。
“三級復核”即項目負責人復核、部門經理復核、主任會計師復核。
2.事務所在承接每一項業務前,應當由項目負責人調查了解委托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及委托單位管理當局是否正直、誠實等因素。
在初步評價業務風險后,匯報給部門負責人,并簽訂業務委托書。對預計業務風險高的客戶,部門負責人要向主任會計師匯報存在高風險的原因后,由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集體研究決定承接與否。
3.確定承辦人員。由部門經理提出執業人員名單報經主任會計師同意后執行。
4.制定業務計劃。由項目負責人制定業務實施步驟、方法、時間、人員分工等計劃,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5.承辦業務。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規范規定的程序辦理,業務報告格式規范,文字表達準確,工作底稿完整清晰,提出的意見要合理,獲取的證據要充分、適當。
6.復核與督導。事務所的督導人員是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及項目負責人(簽字注冊會計師、簽字注冊評估師)。主任會計師負責對業務的總體計劃、部門負責人反饋上來的執業過程中遇到的重點難點或阻力,予以協調解決以及對業務報告的最后定稿,進行指導和復核。
部門經理應當對業務執行的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審核業務結論是否恰當,業務工作底稿是否完整。
項目負責人應當對具體的業務項目的全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對指派的業務助理人員從事的具體業務細節進行指導監督和復核,確保其實行的執行程序符合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業務規則的要求,其得出的具體結論是恰當公允的。
7.利用專家咨詢結果。全體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在執業過程中遇到應當向有關專家咨詢的情況時,應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或主任會計師匯報,由部門負責人或主任會計師指定合適的專家提供咨詢,并指定專人負責對專家咨詢結果進行記錄。
8.主任會計師和部門負責人對事務所的質量控制制度與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控,對監控情況每季度進行一小結,以便對事務所整個質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作出評價。
9.本制度由事務所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需要修改時需報請出資人大會批準。
10.本制度自事務所成立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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