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是誰?何許人也?有哪些風險?減免政策有哪些?.....
印花稅雖是個小稅種,但麻雀雖小,五臟俱全,需要關注的內容可不少。今天小會帶大家全面的了解一下這個稅種!
上面這個案例我們可以看出印花稅雖是小稅種,若不及時申報印花稅,也會帶來涉稅風險,繳納罰金事小,影響公司發展事大!
印花稅,是稅的一種,是對合同、憑證、書據、賬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征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


印花稅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具體會計分錄:
借:稅金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應納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間就是印花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在境內書立或領受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由納稅人在應稅憑證上一次性貼足印花稅票繳納。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要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粘貼使用印花稅票納稅的,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納稅人印花稅應納稅額較大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可以單筆開具繳款書繳納。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納稅人不能據實計算繳納印花稅的,稅務機關可以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1.一般憑證即時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4.國外合同使用貼花。如果合同國外簽訂國內使用應貼花。貼花納稅的,申報納稅期限為合同在國內使用的當天;匯總申報繳納的,申報納稅期限是匯總登記的次月15日內。5.核定征收按月(季)申報。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根據總局發布的最 新減免稅代碼表,截止2019年7月,目錄中列明的印花稅減免稅優惠項目有67個,按照便于記憶的原則,我將上述優惠項目分為了10類,具體分類情況如下:
第 一 類,普惠政策,一共有3項。分別是副本抄本免稅、資金賬簿減半、其他賬簿免稅。
第二類,小微企業優惠,一共有2項。分別是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減征。
第三類,與公益事業相關的優惠,一共有2項。將財產捐贈給政府、福利單位、學校免稅。
第四類,與三農相關的優惠,一共有3項。分別是合作社與社員簽訂的農產品購銷合同免稅、農村集體經濟清產核資免稅、農村飲水工程免稅。
第五類,與住房相關的優惠,一共有12項。最常用的應該是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免印花稅。其他免征基本和廉租房、保障房、公租房相關,另外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也免。
第六類,與貨運憑證相關的優惠,一共有2項。快件行李包裹的托運單據免;特殊的貨運憑證,比如軍事物資運輸、搶險救災物資運輸、新建鐵路工程臨管線運輸也是免征的。
第七類,與體育相關的優惠,一共有7項。對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第七屆世界軍人運動會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八類,與特定企業、特定項目相關的優惠,一共有9項。主要是對社保基金、青藏鐵路公司、發行單位、飛機租賃企業、石油儲備基地、商品儲備管理公司的一些合同免征印花稅。
第九類,與改制重組相關的優惠,一共有9項。其中第四項是針對所有行業的優惠政策,其他是針對專門的企業或行業的優惠。
第十類,與金融資本相關的優惠,一共有18項。金融和資本市場的稅收優惠是這十類優惠中最多的,在此不一一列舉。
具體這67項優惠涉及的稅收文號及稅收優惠代碼如下:


答:技術合同包括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技術開發合同。答:技術轉讓包括:zhuanli權轉讓、zhuanli申請權轉讓、zhuanli實施許可和非zhuanli技術轉讓。其中,zhuanli申請權轉讓,非zhuanli技術轉讓所書立的合同,適用“技術合同”稅目;zhuanli權轉讓、zhuanli實施許可所書立的合同、書據,適用“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答: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就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和調查訂立的技術合同。有關項目包括:1.有關科學技術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2.促進科技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3.其他專業項目。對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均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計稅貼花。4、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所立合同需要貼花嗎?答: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1989〕國稅地字第34號)第二條規定:一般的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方面的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規定: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地字〔1988〕25號 )相關規定:有些合同在簽訂時無法確定計稅金額,如技術轉讓合同中的轉讓收入,是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按實現利潤分成的;財產租賃合同,只是規定了月(天)租金標準而卻無租賃期限的。對這類合同,可在簽訂時先按定額五元貼花,以后結算時再按實際金額計稅,補貼印花。7、問:我公司2017年1月與其他公司簽訂了一份年度意向性的購銷合同800萬元,約定了單價和數量,未約定具體交貨日期,已繳納印花稅。在10月份準備執行的時候,重新簽訂了有具體交貨日期的執行合同,合同金額未變,請問是否還需要繳納印花稅?答:《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后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你公司的執行合同是對意向性合同部分條款的修改和完善。根據上述規定,修改后增加金額的,增加部分補繳印花稅;修改后未增加金額的,無需補繳印花稅。
注意:很多人都以為,只要簽訂合同就要交印花稅,其實這是對印花稅的誤解哦,合同只是印花稅的應收憑證之一,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交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