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1)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稅;
(2)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2.城建稅:7%、5%、1%及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費附加2%;
3.印花稅: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5.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 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注:根據當地規定對該個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建稅、附加稅和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