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關于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征收的公告
2020年第6號
根據國務院和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社會保險費征收體制改革部署,自2020年11月1日起,企業職工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一)企業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二)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一)山東省企業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繳費人按照現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和人員變更登記,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照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企業應于每月規定期限內向稅務部門繳納當月費款。
(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征收采用“繳費人向稅務部門自行申報”或“社保(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由各市稅務、人社、醫保部門聯合確定并告知繳費人。靈活就業人員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稅務部門繳費,具體期限按照各險種統籌區政策執行。
三、繳費渠道
稅務部門為繳費人提供“網上、掌上、實體、自助”等多元化繳費渠道。繳費人可以通過辦稅服務廳、政務服務大廳稅務征收窗口、自助辦稅(費)終端、單位客戶端、電子稅務局、手機APP以及商業銀行等渠道進行繳費。
四、其他事項
(一)由于系統進行升級,自11月10日起稅務部門全面辦理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業務。
(二)參保登記、權益記錄、待遇發放等業務仍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負責辦理,繳費人在辦理相關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人社部門12333服務熱線或統籌區內醫保經辦機構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繳費人在辦理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以撥打稅務部門12366服務熱線咨詢。
本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
“社會保險費等非稅收入由各部門自行征收管理改為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管理,這是規范政府非稅收入征管的重大轉變。”上海財經大學教授、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這將在制度上更具規范性,在執行上更具剛性,不但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提升征管效率,而且將為未來稅費制度改革、統一政府收入體系、規范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在理順社保征收機制的同時,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社保費能有效阻擊企業欠繳、少繳員工社保等行為。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汪德華指出,社會保險費是對企業工資總額和個人工資薪金按一定比例課征的,稅務機關在課征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過程中都需要掌握企業的工資發放情況。與社保部門相比,稅務部門征收社保費具有天然的稅費同源同管的優勢。
對企業有什么影響?費率高企成“元兇”
社保費統征堵上欠繳少繳漏洞的同時,卻有聲音傳出,此舉將增加企業的用工成本。對此,多位專家表示,此次社保征管主體改革對于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企業來說影響不大,但那些“低繳”、“漏繳”社保費的企業要達到足額的標準則要付出比較大的成本。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社保繳費直接關系到雇員的社會福利,不能被“省略”或是降低標準,企業有責任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
實際上,對企業用工成本增加的擔憂源于我國現行社保費率較高的現狀。據測算,當前我國企業社保總費率在30%左右,不僅普遍高于發展中國家,而且高于大多數發達國家。
對此,董登新認為,政府應該出臺更加有力的降稅和減少其他行政性收費的措施,對沖征收體制改革后企業社保費上升的成本。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對北京商報記者透露,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職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
面對較高的社保費率負擔,去年發布的《中國企業社保白皮書2017》顯示,我國社保基數合規的企業比例已從2015年的38.34%大幅下降到2016年的25.11%,而2017年基數合規企業比例僅為24.1%。根據汪德華所作的相關測算,假定當前一個制造企業用工成本占總成本的30%,做到完全依法參保意味著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的上升,用工成本大約上升30%,總成本大約上升10%。
減稅降費是當務之急
面對稅務部門統征的壓力和高企的稅費負擔,在政策層面進一步推動減稅降費仍是破解矛盾的關鍵動作。在大力倡導優化企業營商環境的氛圍下,張斌分析,我國或將降低社保費率,在不降低養老金標準的前提下,為企業和個人減負。
“這幾年我國一直在夯實費基,目前很多險種已達到或接近全覆蓋了。在這個基礎上,我了解到有關部門也在考慮繼續降低社保費率的問題。”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表示。
據悉,我國社保費率已階段性降低。2015年以來,我國先后4次降低社保費率,總體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減少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稱,將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其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9%的省(區、市),以及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9%的省(區、市),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高于9個月的,可階段性執行19%的單位繳費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不過,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環境研究所研究員單菁菁則表示,“我國社保費率是根據未來人們健康狀況、生命長度等進行精算過的,因此降低社保費率也并非易事,仍值得深入研究”。但隨著征繳力度的增強,企業低報基數的現象隨之減少,降低社保費率的條件也將具備。
國泰君安研究所的一份報告建議,未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或從基數、過渡期、差異化實施、減稅等方面對改革新政作出調整。例如,可以為部分中小企業設立社保征繳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仍按以往下限繳費,為企業調整人力成本提供緩沖期。在基數方面,可以針對中小企業暫緩實施實際工資計繳,通過降低最 低基數減小對企業的沖擊,如基數定為當地行業職工月平均工資固定比例等,緩解企業運營壓力。
此外,我國各地分征社保費也導致區域間社保基金財力不均的問題較為突出,勞動力跨省遷移養老存在制度障礙,中央調劑金制度也與真正意義上的全國統籌存在距離。單菁菁認為,此項改革或將成為社保“費改稅”前奏,為全國社保統籌奠定基礎,將有助于緩解區域間失衡現狀,也為未來“降成本”打開了操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