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印發《山東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
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魯財會〔2020〕61號
各市財政局(不含青島市):
為加強我省資產評估行業監管,規范資產評估執業行為,推動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6號令,2019年1月財政部第97號令修改)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山東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11月20日
山東省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
實施辦法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加強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和《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6號令,2019年1月財政部第97號令修改)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山東省轄區內(不含青島,下同)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根據委托對單項資產、資產組合、企業價值、金融權益、資產損失或者其他經濟權益進行評定、估算,并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和山東省財政部門(不含青島,下同)對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適用本實施辦法。
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前款規定業務,涉及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按照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涉及國有資產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項,屬于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范圍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評估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以下簡稱“法定資產評估業務”),委托人應當按照資產評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第四條 山東省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實行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與機構自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山東省財政廳負責統籌財政部門對全省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督促設區的市級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市級財政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實施監督管理,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不得將監管職權下放至縣、縣級市和市轄區財政部門。
第七條 山東省轄區內資產評估協會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本實施辦法和協會章程的規定,負責資產評估行業的自律管理。
第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除本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外,依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限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二章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
第九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包括資產評估師(含珠寶評估專業,下同)和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踐經驗的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
資產評估師是指通過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實施的資產評估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和由其他評估行政管理部門管理的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從事本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管。
第十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加入資產評估機構,并且只能在一個資產評估機構從事業務。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與資產評估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社會保險繳納關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人事檔案存放手續。
第十一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本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資產評估準則及資產評估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依法簽署資產評估報告,不得簽署本人未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有重大遺漏的資產評估報告。
未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人員,不得簽署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其簽署的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無效。
第十二條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接受資產評估協會的自律管理和所在資產評估機構的自主管理,不得從事損害資產評估機構合法利益的活動。
第三章 資產評估機構
第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開展評估業務。
第十四條 設立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兩名以上評估師。
(二)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應當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評估機構的合伙人為兩名的,兩名合伙人都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三)指定一名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合伙人專門負責執業質量控制。
第十五條 設立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除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八名以上評估師。
(二)有兩名以上股東。
(三)三分之二以上股東應當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評估機構的股東為兩名的,兩名股東都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從業經歷且最近三年內未受停止從業處罰的評估師。
(四)指定一名取得資產評估師資格的股東專門負責執業質量控制。
第十六條 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當遵守資產評估準則,履行資產評估程序,加強內部審核,嚴格控制執業風險。
資產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資產評估師承辦。不具備兩名以上資產評估師條件的資產評估機構,不得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
第十七條 法定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承辦業務的資產評估師簽署,并履行內部程序后加蓋資產評估機構印章,資產評估機構及簽字資產評估師依法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遵守獨立性原則和資產評估準則規定的資產評估業務回避要求,不得受理與其合伙人或者股東存在利害關系的業務。
第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其中,內部管理制度包括資產評估業務管理制度、業務檔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繼續教育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根據業務需要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或者自愿購買職業責任保險,完善職業風險防范機制。
資產評估機構建立職業風險基金管理制度的,按照財政部的具體規定提取、管理和使用職業風險基金。
第二十一條 實行集團化發展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在質量控制、內部管理、客戶服務、企業形象、信息化等方面,對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或者對集團成員實行統一政策。
分支機構應當在資產評估機構授權范圍內,依法從事資產評估業務,并以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義出具資產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 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加入資產評估協會,平等享有章程規定的權利,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資產評估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
第二十四條 資產評估機構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通過財政部統一的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的市級財政部門備案,提交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備案表(附件1)。
(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以及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最近三年接受處罰信息等基本情況。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股東)信息匯總表》(附件2-1)、《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股東)簡歷》(附件2-2)及由資產評估機構為其自然人合伙人(股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復印件(內退、下崗、退休人員除外),有法人合伙人(股東)的,還應當提交《資產評估機構法人合伙人(股東)信息表》(附件2-3)、法人合伙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四)在該機構從業的資產評估師、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情況。包括《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1)、《資產評估師轉所表》(附件3-2)、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等。
(五)資產評估機構質量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財政部統一的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企業注冊、登錄功能啟用前,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先通過紙質方式備案,并錄入備案信息管理系統。
第二十五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備案信息不齊全或者備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接到備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給予指導。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要求,在15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同未備案。
第二十六條 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市級財政部門收齊備案材料即完成備案,在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備案確認,并在20個工作日內將下列信息以公函編號(附件4)向社會公開:
(一)資產評估機構名稱及組織形式。
(二)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基本情況。
(三)資產評估機構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
(四)申報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基本情況。
對于資產評估機構申報的資產評估師信息,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在公開前向有關資產評估協會核實。
第二十七條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比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由資產評估機構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市級財政部門備案,提交下列材料:
(一)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表(附件5)。
(二)分支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資產評估機構授權分支機構的業務范圍。
(四)分支機構負責人三年以上從業經歷、最近三年接受處罰信息等基本情況。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附件6)以及由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為其分支機構負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復印件(內退、下崗、退休人員除外)等。
(五)在該分支機構從業的資產評估師、其他專業領域評估師和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情況。包括《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情況匯總表》(附件3-1)、《資產評估師轉所表》(附件3-2)等。
第二十八條 完成分支機構備案的市級財政部門應當將備案情況向社會公開,同時告知設立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其中分支機構由省外的資產評估機構設立的,市級財政部門要將分支機構的備案情況告知設立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
省內資產評估機構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省外有關財政部門告知省財政廳分支機構備案情況的,省財政廳及時轉告省內資產評估機構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九條 資產評估機構的名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東、分支機構的名稱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以及發生機構分立、合并、轉制、撤銷等重大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填寫《資產評估機構變更事項備案表》(附件7-1)、《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變更事項備案表》(附件7-2),比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附送股東會決議(合伙人決議)以及其他變更涉及事項的相關證明材料,向有關市級財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需要變更工商登記的,自工商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級財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 資產評估機構辦理合并或者分立變更手續的,應當提供合并或者分立協議。合并或者分立協議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合并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評估業務檔案保管方案。
(二)合并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職業風險基金或者執業責任保險的處理方案。
(三)合并或者分立前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業務、執業責任的承繼關系。
第三十一條 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轉為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公司制資產評估機構轉為合伙制資產評估機構,辦理變更手續應當提供合伙人會議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轉制決議。
轉制決議應當載明轉制后機構與轉制前機構的債權債務、檔案保管、資產評估業務、執業責任等承繼關系。
第三十二條 市級財政部門對變更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將資產評估機構或分支機構變更備案信息在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備案確認,并向社會公告(附件8)。
第三十三條 資產評估機構向省外或跨設區市遷移經營場所,應當書面告知遷出地市級財政部門。
資產評估機構從省外遷入或跨設區市遷移經營場所,在辦理完遷入地工商登記手續后15個工作日內,比照本實施辦法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向遷入地市級財政部門辦理遷入備案手續。
遷入地市級財政部門辦理遷入備案手續后應及時通知遷出地相關財政部門。資產評估機構從省外遷入的,應通知遷出地省級財政部門;從省內其它設區市遷入的,應通知遷出地市級財政部門,遷出地市級財政部門應同時予以公告。
第三十四條 已完成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者分支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市級財政部門應予以注銷備案,同時在備案信息管理系統中注銷相應信息,并向社會公告(附件9):
(一)注銷工商登記的。
(二)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主動要求注銷備案的。
第三十五條 注銷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資產評估業務檔案,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資產評估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妥善保存。
第四章 資產評估協會
第三十六條 資產評估協會是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損害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資產評估協會通過制定章程規范協會內部管理和活動。協會章程應當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向財政部門提供資產評估師信息,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會員信用檔案、會員自律檢查情況及獎懲情況等。
第三十九條 資產評估協會對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進行自律檢查。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應當配合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實施的自律檢查。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重點檢查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執業質量和職業風險防范機制。
第四十條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結合自律檢查工作,對發現的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實施辦法規定的情況,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四十一條 資產評估協會應當與其他評估專業領域行業協會加強溝通協作,建立會員、執業、懲戒等相關信息的共享機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二條 省財政廳負責組織開展對全省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指導和督促市級財政部門開展對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市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資產評估行業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公開,同時向省財政廳報告。
第四十四條 財政部門對資產評估行業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資產評估機構持續符合本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情況。
(二)資產評估機構辦理備案情況。
(三)資產評估執業質量情況。
對本條 第 一 款 第 一 項進行檢查,必要時,有關財政部門可以會同其他相關評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
第四十五條 財政部門對同級資產評估協會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協會履行以下職責情況:
(一)協會章程的制定、修改情況。
(二)指導會員落實準則情況。
(三)檢查會員執業質量情況。
(四)開展會員繼續教育、信用檔案、風險防范等情況。
(五)機構會員年度信息管理情況。
第四十六條 財政部門開展資產評估行業監督檢查,應當由本部門兩名以上執法人員組成檢查組。具體按照財政檢查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檢查時,財政部門認定虛假資產評估報告和重大遺漏資產評估報告,應當以資產評估準則為依據,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專業技術論證,也可以委托資產評估協會組織專家提供專業技術支持。
第四十八條 檢查過程中,財政部門發現資產評估機構、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和資產評估協會存在違法情形的,應當依照資產評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當事人對行政處理、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章 調查處理
第四十九條 資產評估委托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對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的下列行為,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市級財政部門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對該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的市級財政部門舉報:
(一)違法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的。
(二)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違反資產評估法第十四條規定的。
(三)資產評估機構未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備案或備案后未持續符合本實施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
(四)資產評估機構違反資產評估法第二十條規定的。
(五)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
(六)資產評估機構違反本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
(七)其他違反有關規定的。
資產評估委托人或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投訴、舉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資產評估報告或者重大遺漏的資產評估報告的,可以先與資產評估機構進行溝通。
第五十條 在法定資產評估業務中,委托人或被評估單位有資產評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行為的,資產評估的相關當事人可以向委托人或被評估單位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投訴、舉報,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以向委托人或被評估單位所在地市級財政部門舉報。
由于委托人或被評估單位的行政管理層級不匹配或存在其他原因超出市級財政部門處理權限的,市級財政部門可以申請由省財政廳受理。
向財政部門投訴、舉報事項涉及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期貨相關資產評估業務的,由財政部受理。
第五十一條 投訴、舉報應當通過書面形式實名進行,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第五十二條 財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的事項,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決定。投訴、舉報事項屬于財政部門職責的,財政部門應當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及時告知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第五十三條 投訴、舉報事項屬于下列情形的,財政部門不予受理:
(一)投訴、舉報事項不屬于財政部門職責的。
(二)已由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立案調查或者進入司法程序的。
(三)屬于資產評估協會自律管理的。
(四)未提供違法違規行為的具體事實或相關證據、線索的。
(五)已經受理或辦結的舉報,舉報人再次舉報,未提供新的事實、證據或線索的。
第五十四條 財政部門受理投訴、舉報,應當采用書面審查的方式及時進行處理,必要時可以成立由本部門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和聘用的專家組成的調查組,進行調查取證。有關當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相關材料。
調查組成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對調查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保密。
受理的投訴、舉報事項同時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會同其他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處理。
第五十五條 對投訴、舉報的調查,調查組有權進入被投訴舉報單位現場調查,查閱、復印有關憑證、文件等資料,詢問被投訴舉報單位有關人員,必要時按照資產評估業務延伸調查,并將調查內容與事項予以記錄和摘錄,編制調查工作底稿。
調查組在調查中取得的證據、材料以及工作底稿,應當有提供者或者被調查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未取得提供者或者被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材料,調查組應當注明原因。
第五十六條 在有關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財政部門負責人批準,調查組可以先行登記保存,并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被調查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
第五十七條 針對資產評估協會的投訴、舉報,有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五十八條 調查時,財政部門認定虛假資產評估報告和重大遺漏資產評估報告,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執行。
第五十九條 經調查發現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存在違法情形的,財政部門按照本實施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理。
第六十條 財政部門根據調查處理具體情況,應當采取書面形式答復實名投訴人、舉報人。
第六十一條 對其他有關部門移送的資產評估違法線索或案件,或者資產評估協會按照規定報告的資產評估機構或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違規情況,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移送部門或者資產評估協會。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是指根據資產評估法和國務院規定,按照職責分工由財政部門監管的資產評估行業、資產評估專業人員、資產評估機構和資產評估協會。
第六十三條 外商投資者在山東省設立、參股、入伙資產評估機構或者開展法定資產評估業務,應當依法履行國家安全審查程序。
第六十四條 本實施辦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1.資產評估機構備案表
2-1.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股東)信息匯總表
2-2.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股東)簡歷
2-3.資產評估機構法人合伙人(股東)信息表
3-1.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情況匯總表
3-2.資產評估師轉所表
4.備案公告
5.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表
6.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
7-1.資產評估機構變更事項備案表
7-2.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變更事項備案表
8.變更備案公告
9.注銷備案公告
附件1
資產評估機構名稱 | ||||||||
聯系人 | 電子信箱 | |||||||
辦公電話 | 傳真 | 移動電話 | ||||||
辦公場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組織形式 | 出資總額 (注冊資本) | |||||||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 登記編號 | ||||||||
評估師總數 | 資產評估師數量 |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數量 | ||||||||
合伙人(股東)總數 | 評估師以外的 專業人員數量 | |||||||
經 等 名合伙人(股東)一致同意,現將備案相關材料呈上,請予備案。 我機構保證備案材料內容全部屬實。如有不實,我們愿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全體合伙人(股東)簽名:
資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1.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若無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則不填寫。
2.有法人合伙人(股東)的,在全體合伙人(股東)簽名處蓋法人公章即可。
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股東)信息匯總表
資產評估機構名稱:
序號 | 姓名 (或名稱) | 是否 資產評估師 | 是否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名稱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 登記編號(或其他專業領域的 評估師資格證書編號) | 出資額(萬元) (或股權比例%) | 是否具有 三年以上 從業經歷 | 三年內是否受停止從業處罰 |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 資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是指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確定的評估專業資格人員,“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名稱”欄目中請填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礦業權評估師等,“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證書編號”欄目中請填寫對應證書的編號。其他附件中涉及上述兩項欄目的,填寫方式相同,不再另行備注。
資產評估機構合伙人(股東)簡歷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近期1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 | ||||||||||||||||||||||
政治 面貌 | 學歷 | 專業 | |||||||||||||||||||||||
是否資產評估師 | 是否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 | ||||||||||||||||||||||||
身份證號 |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編號 | 職稱 |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名稱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證書編號 | ||||||||||||||||||||||||
職務 | 出資或者 股權比例(%) | ||||||||||||||||||||||||
聯系 方式 | 辦公電話 | ||||||||||||||||||||||||
移動電話 | |||||||||||||||||||||||||
電子信箱 | |||||||||||||||||||||||||
學習及工作的主要經歷 | |||||||||||||||||||||||||
簽署或參與的主要評估項目 | |||||||||||||||||||||||||
有無不良執業記錄 | |||||||||||||||||||||||||
填表人:(簽名并蓋章) 年 月 日 |
注:1.“職務”欄請填寫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正副董事長、正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其他職務;
2.“學習及工作的主要經歷”欄請從高等教育階段填起;
3.“簽署或參與的主要評估項目”欄填寫最近3年簽署或參與的主要項目名稱、時間并注明簽署或參與情況;
4.“有無不良執業記錄”欄請填寫因評估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行業自律懲戒情況;
5.部分欄目中無相關信息的,請在對應欄目中填寫“無”;
6.申請人有額外需要說明的事項,可另附說明。
附件2-3
資產評估機構法人合伙人(股東)信息表
資產評估機構法人合伙人(股東)名稱 | ||||||||
聯系人 | 電子信箱 | |||||||
辦公電話 | 傳真 | 移動電話 | ||||||
辦公場所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組織形式 | 出資總額 (注冊資本) (萬元) | |||||||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姓名 | 合伙人(股東)總數 | |||||||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聯系方式 | 辦公電話 | 移動電話 | 電子信箱 | |||||
法人合伙人(股東)具有的專業服務資質 | ||||||||
經營范圍 | ||||||||
法人合伙人(股東)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
法人合伙人(股東)蓋章:
年 月 日 |
資產評估專業人員情況匯總表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名稱: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身份證號 | 是否資產評估師 | 是否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 | 是否評估師以外的專業人員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名稱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 證書登記編號(或其他 專業領域的評估師 資格證書編號) | 執業 時間 (年) | 出資額 (萬元) 或者股權 比例(%) | 近三年受到 行政處罰 及行業自律 懲戒情況 |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 資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1.不擔任合伙人(股東)的評估師不需要填寫“出資額”和“出資或者股權比例”欄;
2.執業時間欄目請填累計執業時長;
3.本表所稱評估師以外的專業人員是指評估師以外的,根據《辦法》的要求,由資產評估機構自主評價認定的具有資產評估專業知識及實際經驗的其他資產評估從業人員;
4.有關欄目填寫不下時,可附紙填寫。
資產評估師轉所表
姓名 | 性別 |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編號 | 聯系電話 | |||||||||||||||||||
身份證號碼 | ||||||||||||||||||||
本人是否為轉出機構合伙人或者股東 □是 □否 | ||||||||||||||||||||
轉出機構 | 轉入機構 | |||||||||||||||||||
資產評估師轉所 個人申請欄 |
轉所理由:
申請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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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出機構意見
機構公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轉入機構意見
機構公章: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 |||||||||||||||||||
轉出地方協會管理部門意見
轉所專用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轉入地方協會管理部門意見
轉所專用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
注:資產評估師(珠寶)轉所由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直接辦理。
備案公告
(公函編號)
(機構名稱)報來的《資產評估機構備案表》(《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備案表》)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一、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名稱為···,組織形式為···。
二、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為···。
三、資產評估機構的合伙人或者股東的基本情況,申報的資產評估專業人員基本情況等備案相關信息已錄入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可通過財政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注:此為參考格式。用于分支機構備案時,合伙人(股東)、出資總額(注冊資本)信息可不列。
附件5
資產評估機構設立分支機構備案表
資產評估機構名稱 | 組織形式 | |||||||||||||||
評估師總數 | 合伙人(股東)總數 | |||||||||||||||
資產評估機構公函編號 | ||||||||||||||||
辦公場所 | ||||||||||||||||
通訊地址 | 郵編 | |||||||||||||||
聯系人 | 電子信箱 | |||||||||||||||
辦公電話 | 傳真 | 移動 電話 | ||||||||||||||
分支機構名稱 | ||||||||||||||||
分支機構負責人 | 姓名 |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編號 | ||||||||||||||||
評估師總數 | 資產評估師數量 |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數量 | ||||||||||||||||
分支機構辦公場所 | 評估師以外的 專業人員數量 | |||||||||||||||
聯系人 | 電子信箱 | |||||||||||||||
聯系方式 | 辦公 電話 | 傳真 | 移動 電話 | |||||||||||||
現將備案相關材料呈上,并保證本表所填內容及所附證明材料全部屬實,請于備案。如有不實,我機構愿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資產評估機構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 資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分支機構負責人若無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則不填寫相關內容。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負責人簡歷
姓名 | 性別 | 出生日期 | (近期1寸免冠藍底彩色照片) | ||||||||||||||||||||||
政治 面貌 | 學歷 | 專業 | |||||||||||||||||||||||
是否資產評估師 | 是否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 | ||||||||||||||||||||||||
身份證號 | |||||||||||||||||||||||||
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編號 | 職稱 |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名稱 | 其他專業領域的評估師資格證書編號 | ||||||||||||||||||||||||
職務 | 在資產評估機構出資(持股)比例(%) | ||||||||||||||||||||||||
聯系 方式 | 辦公電話 | ||||||||||||||||||||||||
移動電話 | |||||||||||||||||||||||||
電子信箱 | |||||||||||||||||||||||||
學習及工作的主要經歷 | |||||||||||||||||||||||||
簽署或參與的主要評估項目 | |||||||||||||||||||||||||
有無不良執業記錄 | |||||||||||||||||||||||||
填表人:(簽名并蓋章) 年 月 日 |
注:1.“職務”欄請填寫分所所長、分公司經理等;
2.“學習及工作的主要經歷”欄請從高等教育階段填起;
3.“簽署或參與的主要評估項目”欄填寫最近3年簽署或參與的主要項目名稱、時間并注明簽署或參與情況;
4.“有無不良執業記錄”欄請填寫因評估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行業自律懲戒情況。
附件7-1
資產評估機構變更事項備案表
資產評估機構名稱: 變更原因:
項目 | 變更前情況 | 變更后情況 | 變更時間 | ||
名稱 | |||||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 | |||||
合伙人(股東) | 姓名 | 出資(股權)比例(%) | 姓名 | 出資(股權)比例(%) | |
被吸收合并方名稱 | 資產評估機構公函編號 | 所在地 | 合并時間 | ||
我機構保證本表所填內容及所附證明材料全部屬實。如有不實,愿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 資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1.“變更原因”項目應填寫“正常變更”、“吸收合并”、“分立存續”、“轉制”、“跨省遷址”;
2.“被吸收合并方名稱”等相關項目,僅在機構發生“吸收合并”時填寫;
3.合伙人(股東)發生變化,變更前后全體股東全部填寫;
4.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隨表附上變更事項相關的材料;
5.有關欄目填寫不下時,可多張填寫,并在每頁簽章。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變更事項備案表
資產評估機構分支機構名稱: 分支機構公函編號:
項目 | 變更前情況 | 變更后情況 | 變更時間 | ||
名稱 | |||||
分支機構 負責人姓名 | 姓名 | 在資產評估機構出資(持股)比例(%) | 姓名 | 在資產評估機構出資(持股)比例(%) | |
我機構保證本表所填內容及所附證明材料全部屬實。
分支機構負責人簽名并蓋章: 分支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我機構保證本表所填內容及所附證明材料全部屬實。
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蓋章: 資產評估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注:分支機構負責人不是合伙人(股東)的,“出資(持股)比例”欄可不填。
變更備案公告
(公函編號)
(參考格式)
(機構名稱)變更事項備案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備案。變更備案的相關信息如下:
一、
二、
……
相關信息已錄入備案信息管理系統,可通過財政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官方網站進行查詢。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注銷備案公告
(公函編號)
(參考格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資產評估行業財政監督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已于 年 月 日注銷備案。
特此公告。
年 月 日
0086-0537-2163936
電話:0537-2163938 ;0537-2163967;0537-2163972
郵箱:jnrc666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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