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發行:15年有期徒刑;
信披造假:實際控制人,10年有期徒刑;
岀具虛假證明文件:保薦人、律師、會計師,10年有期徒刑。
對于欺詐發行,修正案將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將對個人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修改為“并處罰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對單位的罰金由非法募集資金的1%-5%提高至20%-1倍。對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將相關責任人員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罰金數額由2萬元-20萬元修改為“并處罰金”,取消20萬元的上限限制。
彰顯“零容忍”決心 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祝賀刑法修正案(十一)通過
中國證監會 www.csrc.gov.cn 時間:2020-12-26 來源:證監會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簡稱“修正案”),并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刑法修改,是繼證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資本市場的又一項重大立法活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中央、全國人大對資本市場的高度重視、親切關心和大力支持,表明了國家“零容忍”打擊證券期貨犯罪的堅定決心,對于切實提高證券違法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推進注冊制改革、保障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十分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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