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集體土地入市若干問題 自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集體土地入市工作在原來試點的基礎上,全國范圍內各地開始冒泡式推進。其實集體土地入市從試點到宣傳好幾年了,現在終于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總體上來說,不會像有些媒體說對房地產業產生巨大影響,掀起農村開發建設的浪潮的。主要是由于農村耕地保護制度和可以入市土地類型及出讓使用性質的限制等方面因素。目前能夠入市的僅僅是集體土地里面細分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但不得不說,它確實是中國土地二元制度改革的突破,其重大意義在于集體土地資產真正作為生產要素參與開發建設,實現了農村集體土地從資源轉化為資產、資本的真正轉變,從長遠來看,這也是促進著城鄉融合發展的要素。 制度的落實執行,必須考慮所有參與方的意愿和利益,需要充分考慮村民、村集體、基層政府、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參與方、還是土地使用方等各方的訴求和利益。下面從以下幾個角度認識集體土地入市。 那些集體土地具備入市條件? 要想進入市場交易,集體土地必須滿足“符合規劃、依法登記、納入計劃、征得同意”四大條件,具體如下: 綜上,我們看到其實能夠具備入市條件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其實比較少,主要是還是存量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我們要在排除基本農田、一般農田、設施農業用地、宅基地、公共設施用地、基礎設施用地等用地后,剩下就是鄉鎮企業、村辦企業等其他類的閑置的經營性建設用地。 那些項目適合使用入市集體土地? 雖然本次《土地管理法》修訂僅允許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未明確涉及住宅類用途,但我們相信其勢必會對我國目前土地供給情況帶來影響和改變。就目前試點和已經完成的入市土地來看,目前比較適合的產業和項目主要為以下幾類: 倉儲物流項目應該是一個適應性比較好的項目,尤其是目前中國伴隨網絡購物等出現的大量倉儲物流項目興起,倉儲物流用地的需求在各地都在不斷增加。 集體土地入市主體及收益支配
已出讓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物業能否銷售? 經過對試點項目及目前已出讓集體土地經驗來看,總體上工業、倉儲等物業類型,原則上不允許分割出讓,鼓勵自持經營,但是不是嚴格禁止,有些地方也允許有條件的分割和轉讓。 而佛山市南海區在集體土地出讓中提出產業載體項目,出讓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商服、工礦倉儲用途進行開發,竣工驗收后,經認定為產業載體項目的,可按審定的房屋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分拆銷售。 所以各地在實際操作中,應該是以產業發展為導向,而不應該提倡單純的開發銷售模式的。 集體土地出讓如何定價? 在前期的很對試點地區,針對集體土地入市,都提出了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的原則和基調。但是現實中可能有些農村無法拿出可供參照的國有土地出讓評估價格。另外大部分集體土地出讓可能不會采取競價方式,更多的可能采取協議出讓方式,那么價格的評估確定,可能和區域的基準地價與一定關聯。比如佛山市南海區就規定,公開出讓、租賃的起始價(起始租金)、協議出讓價(協議租金)或作價出資(入股)價格,原則上不得低于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基準租金)的70%,因特殊原因低于70% 的,需要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因此如果大部分協議出讓的集體建設用地,基準地價參考是一個重要指標,然后在綜合考慮評估確定。 后續相關問題
文章來源:鄉村振興那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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