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與探討】基礎會計處理的降龍十八掌
18個基礎的賬務處理分錄,太多財務做錯了!我們來總結一下
有了這個十八掌的基礎,你就可以進入會計“武林”了

2020年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底沒有計提,出現跨年計提現象,這是不規范的。2020年終本年利潤應轉到利潤分配,有的會計沒有結轉或者跨年結轉,這是不規范的。會計人員隨意把股東打給公司的款項計入實收資本,但是工商信息并未變更實收資本,導致資產負債表中實收資本與工商信息的不一致。好多會計2020年的年終獎去年底沒有計提,2021年發放了,導致帶來這塊費用難以稅前扣除的企業所得稅風險。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2、《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企業在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對于有的行業比如餐飲、住宿、零售等,好多顧客不要發票,但是企業財務沒有依法做未開票收入,帶來涉稅風險。企業日常購買的手套、工作服等,好多會計計入了福利費,這是錯誤的,應該屬于勞保費。購買金稅盤可以抵減增值稅,抵減增值稅如何處理?好多會計人員拿不準了。一般納稅人公司符合增值稅的加計抵減政策,加計抵減的增值稅如何會計處理?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21萬元固定資產盤盈是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還是“待處理財產損益”處理?3、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調整到“利潤分配”科目1、保本型理財產品,本金部分不承擔風險、確定可以全部收回,屬于一項債權性投資。該類理財產品,其性質與提供貸款相同,屬于一項債權性的投資;因此需要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2、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本金不能保證可以全部收回,需要對本金承擔風險,屬于一項權益性投資,若一直持有至到期,期間取得的收益不需要繳納增值稅,但是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金融 房地產開發 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40號)一、《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 一 條第(五)項第1點所稱“保本收益、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是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二、納稅人購入基金、信托、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持有至到期,不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第 一 條第(五)項第4點所稱的金融商品轉讓。一次性支付1年房租2.4萬元,能否直接計入當月的管理費用?1、若是支付時間跟費用所屬期一致,比如2021年1月份支付了今年房租2.4萬元,可以一次性計入2021年管理費用。2、若是支付時間跟費用所屬期不一致,比如2020年12月份支付了2021年房租2.4萬元,不得計入2020年管理費用,應計入“預付賬款”。次年可以按月分攤或者一次性分攤計入2021年費用。《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自然人股東撤資時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主要看看撤資收到的合計款是否大于了實際出資額和相關稅費,若是大于了,就涉及到個稅的繳納了!甲公司屬于自然人股東投資,實收資本5000萬元,2020年甲公司未分配利潤3000萬元,根據股東決議,股東要分紅1000萬元,涉及自然人股東個稅200萬元。若是自然人股東今年不分紅,減資1000萬元,是否有20%個稅?應納個稅=(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補償金、賠償金及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相關稅費)*20%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 《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規定:一、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企業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未計入收入,也沒有計提增值稅,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的風險。1、收到手續費時計入“其他收益”,若是一般納稅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2、收到手續費時計入“其他收益”,若是小規模納稅人按“商務輔助服務—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3、用于相關人員的獎勵:免征項目,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計提的未實際支出的費用,長期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一直未實際支付,存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的風險。2020年12月份企業的會計人員針對當年發生的一筆遲遲未來發票的裝修費30萬元,做了計提費用處理。企業提取但未實際支付的裝修費支出30萬元不得稅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銷售廢料的收入計入了“其他應付款”,未做收入,存在少交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風險。 貸:其他業務收入-材料收入、下腳料 176.99萬元企業將應付自然人股東的紅利計提到個人名下,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存在個人所得稅的風險。有家公司賬面上長期掛賬:應付利潤,貸方金額400萬元,通過查看明細賬,屬于之前計提未發的紅利。只要計提到了股東個人名下,就應按稅收法規規定代扣代繳20%的個人所得稅150萬元。若是企業暫時不想分紅,建議財務不要進行計提利潤分紅的賬務處理。(國稅函[1997]6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年底我公司發放職工花生油,如何賬務處理?增值稅上到底是不是屬于視同銷售?這個地方始終拿不準呢!(1)若是購入的花生油作為職工福利,不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增值稅上不作視同銷售處理;還要注意由于購買的花生油用于福利,若是取得專票,不得抵扣增值稅。2019年12月份,公司(一般納稅人企業)將外購的食品作為節日福利發放給公司員工,成本為200萬元。以外購商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應當按照該商品的公允價值和相關稅費計入成本費用。1、若是外購食品取得專票,而且已經抵扣,因此發放福利環節需要進項稅額轉出,不屬于視同銷售。2、若是外購食品取得普票,由于不存在抵扣,因此發放福利也不用視同銷售。《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購進的貨物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2)若是自產的花生油作為節日禮品發放給員工,則屬于視同銷售行為,增值稅上應按視同銷售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3、銷售并計提增值稅的賬務處理(若是符合簡易計稅):6、若是符合簡易計稅,企業減按2%征收增值稅,1%減免部分的賬務處理:7、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繳納0.05%印花稅的賬務處理:資產處置損益主要用來核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因出售,轉讓等原因,產生的處置利得或損失。資產處置損益是損益類科目,發生處置凈損失的,借記“資產處置損益”,如為凈收益,則貸記“資產處置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