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ju)
關(guan)于企業所得稅(shui)年度納(na)稅(shui)申報 有關(guan)事項(xiang)的(de)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22 年(nian)第 27 號
為貫徹落實(shi)《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國企(qi)業所得稅(shui)(shui)法(fa)》及有(you)關稅(shui)(shui)收政策(ce),進一步減輕納稅(shui)(shui)人辦稅(shui)(shui)負擔,現(xian)就企(qi)業所得稅(shui)(shui)年度納稅(shui)(shui)申報有(you)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和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具體如下:對《資產折舊、攤銷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80)、《企業重組及遞延納稅事項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100)、《免稅、減計收入及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的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進行修訂;對《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填報說明進行修訂。
二、企業搬遷完成當年(nian),向主(zhu)管(guan)稅務機關(guan)報送企業所(suo)得(de)稅年(nian)度納稅申報表時,不再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suan)損益表》。
三、本公告適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2017年第5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部分表單樣式及填報說明的公告》(2018年第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公告》(2020年第2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4號)中的上述表單和填報說明同時廢止。《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40號)第二十五條關于“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表樣附后)”的規定和附件《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同時廢止。
特此公(gong)告(gao)。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有及解讀-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7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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