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預先安排,可以避免未來產生不可逆轉的稅務后果企業根據發展階段的不同,所需的組織形式也不同,股東的形式不同,分紅或轉股需要的納稅也會不同。稅務籌劃是提前對納稅行為進行合理的規劃,如果企業成立之前能進行稅務籌劃的頂層組織形式進行結構設計,企業在后期納稅的時候就可以節省大筆的稅金。一、企業成立之初,選擇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對后期的稅務籌劃來講非常重要。企業的組織形式多種多樣,一是投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主體,另一是投資者需要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主體,也可以是雙方的綜合。投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主體包括個體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需要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主體有一人有限公司、兩人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投資者需要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主體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只需要投資者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投資者對經營主體在經營業務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投資者需要承擔有限責任的經營主體是雙重納稅,包括經營主體的企業所得稅和投資者的個人所得稅,根據稅法規定,投資者以認繳出資的注冊資本為限,對經營主體的債務負擔有限責任。《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主要規定為:其主要規定為:從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對合伙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16號文在國家法規層面上,首次確立了合伙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原則。《合伙企業法》第6條規定:“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你給,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159號文第二條進一步規定: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伙企業因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獨立的納稅單位,故在稅法上無需繳納所得稅。合伙企業的所得或損失,全部傳遞到合伙人層面。通過上述規定可見,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權基金實行的是“先分后稅”的原則,即在基金層面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基金的合伙人在取得分成收益時分別納稅,避免了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存在的“雙重征稅”問題。

不同的企業組織形式需要承擔不同范圍的權利和責任,它們在稅務籌劃過程中也可能“扮演的不同角色”。清晰理解企業不同的組織形態,就可以利用組織形式來合理稅務籌劃。例如,有限責任公司和個人獨資企業在稅務籌劃中可操作的空間差別很大,個人獨資企業可以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將有限公司的稅負大比例的降低,節稅效果至少是80%以上。關于增值稅,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率和征收方式和有限責任公司幾乎沒有任何區別。個人獨資和有限責任公司的主要區別主要在企業所得稅這一方面。有限公司一般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查賬過后繳納企業所得稅,正常的稅率為凈利潤的25%;繳納企業所得稅后的部分再分紅給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另一方面,個人獨資企業有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稅率適用5%-35%的個人經營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如果申請核定征收的方式的話,繳納的稅額會更少。所得稅稅率可以降低至0.5%-2.1%許多地方政府和新開發的經濟特區為了吸引區域外的企業到當地投資入駐,對個人獨資企業有很多特殊的稅收優惠政策。都可以申請地方的核定征收,無論是大企業還是股東、自由職業者等高收入者,可以成立個人工作室等個人獨資企業,都是很好的稅務籌劃工具。除了個人獨資以外,這些新開發的經濟特區,對于入駐當地的有限公司也要很高的財政獎勵返還政策。具體的政策為:1,入駐當地的有限公司所繳納的增值稅,會獎勵返還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50%-85%。2,入駐當地的有限公司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會獎勵返還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50%-85%。3,并且財政獎勵返還每月獎勵兌現,入駐當地的有限公司,當月納稅,財政獎勵扶持,次月到賬。4,總部經濟招商模式,不改變企業現有的經營模式和經營地址,外省市,區域外的企業都可以申請享受。例如相關法規:財稅2011 1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企業并購的方式雖然不同,但并購的目標卻是一致的——服務于企業(集團)整體利益。按照我國現行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如果采用分公司兼并的,被兼并的企業財務成果將納入本企業,一并進行核算計算所得稅,因此很多盈利較高,且技術領先又想急于擴張的大型企業,就將那些技術比較落后、近幾年處于嚴重虧損且屬于同類行業(或者相近行業)作為企業并購的對象。除了在稅收籌劃上獲得高額的利益之外,還可以獲得低廉的廠房、設備、營銷網絡和技術工人等,同時也能大大地降低因自行建設或購買固定資產,而需要交納的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

企業的股東是自然人好,還是有限公司好,擬或是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好?一般情況下,作為上市公司持股主體的持股平臺有限公司進行減持時,將減持款分配至股東個人賬戶時,按規定需要繳納三個稅種:3%的增值稅,25%企業所得稅,20%個人所得稅。綜合稅負高達40%!就是說,如果是投資有限公司持股平臺持有某上市的原始股,原始投資成本低。如按照目前持股結構減持股票,按照相關稅法規定,有限公司持股主體需先按照25%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東需要按照分紅繳納20%個人所得稅。同時都按照3%(小規模納稅人時)或6%(一般納稅人時)繳納“金融商品轉讓”的增值稅,合計稅負為40%-45%左右。如果將持股主體投資有限公司改為有限合伙企業,25%企業所得稅為0,如果再遷址稅收洼地,個人所得稅或核定征收,或返還,與前面的稅負完全不一樣!但如果是甲控股有限公司是某乙有限公司股東,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這種股東取得的分紅免征分紅的企業所得稅,因為稅不重征。甲的自然人股東仍然可以以控股股東的名義對外投資,作為“蓄水池”、“防火墻”。如果是自然人是某乙有限公司股東,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這種自然人股東取得的分紅,就需要交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后,才能消費和對外投資。所以說,分紅和股權轉讓,不同的納稅主體,納稅規定不同。我們來看一下自然人股東和法人股東的區別。自然人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但如果自然人持有的是上市公司(含新三板)的股票,就可以享受稅收優惠:1、持股期限≤1個月,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2、1個月<持股期限≤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政策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5〕101號)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非居民企業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屬“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免征增值稅。在個人所得稅領域,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20%的個稅。注:應納稅所得額,為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政策依據:《個人所得稅法》《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居民企業轉讓上市和非上市公司股權,按照股權轉讓所得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征增值稅;轉讓上市公司股權屬于有價證券,在金融商品范圍內,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轉讓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政策依據:《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分紅和股權轉讓,幾乎是投資者或企業都會遇到的事情,而且所涉金額高,發生時都面臨高額稅負。出于對成本和風險的考慮,仁誠稅務建議老板們事先做好稅收籌劃,節稅的同時,也減少不必要的涉稅風險。當然,節稅籌劃要安全合法,堅決不碰紅線。比如陰陽合同、虛假評估、偽造交易等行為,就是典型的違法籌劃,涉嫌違反公司法和稅收征管法。建議老板們可以通過股權架構的設計,轉移納稅義務發生地,并申請財稅獎勵、稅收優惠的形式,來達到稅負實質性降低。詳細的節稅方案,可咨詢山東仁誠稅務師事務所。

同樣是股東,這6種形式取得的分紅,稅負完全不一樣!甲公司是乙公司100%直接控股股東,2019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這種股東取得的分紅免征分紅的企業所得稅。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自然人甲屬于新加坡國籍人士,也是外資企業乙公司的股東,2019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暫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不要簡單的認為我中國籍身份更換一下國籍,我就可以享受外籍股東免征個稅的優惠。分紅的企業是外資企業,而且外資占比必須超過25%以上,用海外的錢投資回境內,這樣的企業才是外商投資企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于取得境外永 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出資者有關問題的批復》(匯綜復(2005)64號),中國公民取得境外永 久居留權后回國投資舉辦企業,參照執行現行外商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法規。中國公民在取得境外永 久居留權前在境內投資舉辦的企業,不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自然人甲是某掛牌公司乙公司(新三板)的股東,持股期限超過1年,2019年取得從乙公司的分紅1000萬元,免征分紅的個人所得稅。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會2019年第78號公告《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現就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一、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本公告所稱掛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取得掛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王總目前屬于中國國籍人士,擔任某企業股東,2019年度分紅1億元,請問應代扣分紅所得的個稅是多少?《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利息、股息和紅利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為20%。(國稅函[1997]65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文件第二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合伙企業名義對外投資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紅利的,應按《通知》所附規定的第五條精神確定各個投資者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別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外資企業給境外的投資企業分配股息和紅利是要代扣代繳2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稅率10%,有雙邊稅收協定的適用協定稅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注:若投資方所在國(或地區)與我國簽訂的相關稅收協定中適用低于10%稅率的,按協定低稅率計征)

案例描述:一家IT中APP公司,4個大學生創業M公司,實收資本1000萬,其中彭姓小孩50%,歐陽25%,另兩個25%,瞄準創業板,上市IPO市盈率要求要小于23倍,按照規定融資5-8億,每股稅后不低于0.5元,按市盈率20倍計算,每股要10元,10/0.5=20,5億就需要發行5000萬股,5000*10=50000,發行不低于25%,需要股本為2億。這樣,就需要再A 輪融資前,提前預先安排好,如何增資到2億,而且沒有困難,也沒有稅收風險。2、其他人有錢,引入戰略伙伴,會被稀釋到10%,或者跟投8000萬3、未分配利潤增資,涉及到個人所得稅,1600萬,且不符合推遲交稅的條件因為有了A輪融資,有了股權公允價值,事情就不好辦了。目前是輕資產公司,可以平價轉讓:先四人設立一家E公司,E公司最 好在稅收洼地,在喀什;再把四人的公司轉給E公司;此后的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就不涉及稅收了。財稅2009 16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出售限售股20%,6%金融商品轉讓,25%企業所得稅,20%交個人所得稅,理論稅費高達43%。財稅2011 112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喀什霍爾果斯兩個特殊經濟開發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E公司設在喀什,目錄范圍內,10年的套現期,減持7%-8%。當然,利潤分紅是需要再投資的,不一定需要分紅到個人。想獲得案例的解讀嗎?請留言或撥打山東仁誠事務所事務所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