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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與探討】上海市試點征收房產稅,房產稅真的要來了嗎?

2021-02-05 10:45:46
最 新消息!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新政!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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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官宣

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



前段時間,上海市財政局、稅務局和房屋管理局三部門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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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已經幫大家劃好重點了:


一、關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  


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并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二、關于本市居民家庭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  


三、關于計稅價格的核定問題  


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四、關于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五、關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并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對已并入居民家庭計算過免稅住房面積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重復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上述“無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各自所屬的家庭在本市范圍內無住房。  


六、關于本市居住證問題  

本市居住證是指《上海市居住證》。  

七、關于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問題  

對部分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具體包括:

1. 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  

2. 本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關于申報納稅期的問題  

應稅住房房產稅按年計征,并于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在年度中發生應稅住房權屬轉移的,其尚未繳納的房產稅稅款,應當在轉移時申報繳納。  

九、關于相關信息變化的處理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從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  

十、關于本市房產稅試點的工作機制問題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財政、稅務、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各區應當參照市政府的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稅務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房屋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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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上海試點房產稅已有十年,始于2011年,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

具體情況幫大家梳理好了:


征收對象

1、本市居民

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居民

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住房套數計算

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并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稅率

1、0.6%


適用在一般情況下。


2、0.4%


僅適用于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



計稅價格核定

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

對象:本市居民家庭


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并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已并入居民家庭計算過免稅住房面積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重復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稅收減免優惠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2、本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申報納稅時間

按年計征,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



執行時間

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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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文號:滬財發〔2020〕18號

發文單位: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發文日期:2020-12-31



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


各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各區稅務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財政監督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各稅務分局: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面積的計算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圍內擁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住房)。


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擁有或購買住房的,均應計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數,并根據各自擁有住房的份額,分別計算家庭住房面積。


二、關于本市居民家庭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家庭。


三、關于計稅價格的核定問題


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四、關于應納稅額的計算問題


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計算,即: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五、關于本市居民家庭同住人免稅住房面積的合并計算問題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并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對已并入居民家庭計算過免稅住房面積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重復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上述“無住房”是指,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各自所屬的家庭在本市范圍內無住房。


六、關于本市居住證問題


本市居住證是指《上海市居住證》。


七、關于部分個人住房的稅收減免問題


對部分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具體包括:


1.本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


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


2.本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八、關于申報納稅期的問題


應稅住房房產稅按年計征,并于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納稅人在年度中發生應稅住房權屬轉移的,其尚未繳納的房產稅稅款,應當在轉移時申報繳納。


九、關于相關信息變化的處理問題


居民家庭住房情況發生變化,涉及應稅住房房產稅納稅事項調整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從稅務機關重新認定之次月起調整納稅。


十、關于本市房產稅試點的工作機制問題


市政府成立了由市財政、稅務、房屋管理、建設交通、規劃資源、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等部門組成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推進房產稅試點工作。


各區應當參照市政府的工作機制,成立相應的房產稅試點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區稅務局。


十一、本通知由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房屋管理局會同相關部門解釋。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1月28日起執行。


上海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附解讀:

上海房產稅試點已有十年


上海試點房產稅最早始于2011年。2011年1月27日,為進一步完善房產稅制度,合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正確引導住房消費,有效配置房地產資源,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臺《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決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


按照規定,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為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


適用稅率則定為0.6%。若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對房產稅試點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


需要指出的是,此次上海財政局印發的《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已兩次延期。


在上海市人民政府出臺《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后,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又聯合印發《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稅〔2011〕10號),進一步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進行明確。


2016年,上海市財政局發布關于《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繼續有效的通知,指出《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稅〔2011〕10號)經評估繼續有效,請按照執行。


此次,上海財政局指出,根據《上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即規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過5年,原《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下稱原《通知》)將于近日到期,經評估需繼續實施。但由于稅務系統機構改革,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已合并,原《通知》中“地稅機關”的表述不宜繼續使用。另外,上海市所有縣級行政區已于2016年7月調整為市轄區,有關表述也需相應調整。因此對原《通知》重新發文。


最 新印發的《通知》僅對其中涉及稅務機關及區縣的表述進行了調整,文件名稱、文件主要內容,均與原《通知》一致,未發生變化。


人均免稅住房面積60平方米


上海試點的房產稅并非每個人都要交,居民家庭的人均免稅住房面積為60平方米,且目前仍按此執行。


按照《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于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對于計稅價格的核定上,按照此次財政局發布的《關于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試點初期,應稅住房的計稅依據為應稅住房的市場交易價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稅人申報的應稅住房交易價格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其計稅價格,房產稅則按應稅住房計稅價格的70%計算繳納。


具體來說,應稅住房應納房產稅稅額的公式為:應納房產稅稅額=新購住房應征稅的面積(建筑面積)×新購住房單價×70%×稅率。


不過上海房產稅并非每戶居民家庭都要交。


如果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戶口在該居民家庭擁有住房內的,可并入該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已并入居民家庭計算過免稅住房面積的成年子女或其他親屬,不得重復計算免稅住房面積。


也有部分住房是暫免征收房產稅的,具體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因房屋征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征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房產稅征免面積);以及上海市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


按照《通知》,應稅住房房產稅按年計征,并于當年的12月31日前辦理申報納稅。




按照上海市稅務局披露的《上海市2020年稅收收入統計情況》,截至2020年前三季度,房產稅收入共計1266233萬元,不過并未精  確到個人住房房產稅。綜合近10年房產稅收入看,呈現逐年上升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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