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收到了這樣一張圖片,說是自己是營改增納稅人,但是近期銷售貨物開了一張貨物銷售的發票,結果申報時候就彈出這個了。1、我公司就是一商貿公司,給其他公司出借了一筆款,收了點利息,對方要發票,我能開嗎?2、我公司經營范圍沒銷售汽車啊,現在處置了一輛舊汽車,能開13%的銷售車輛的發票嗎?
答案是:在稅務管理上,截止到目前沒有任何明確規定超經營范圍發生的業務不允許開具發票的文件。
相反,《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發票開具的精神就是符合真實業務,也就是說,你如果實際提供了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過營業執照范圍,也應該如實開票納稅,營業執照的范圍不構成對是否開票是否納稅的本質問題的阻礙。不能說我沒有這個經營范圍,就不讓我開票,不納稅了。
關于超經營范圍開票
稅務局是這樣回復的
發票開具屬于增值稅政策規范范疇,只要發生應稅行為,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未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不得開具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目前除外情形只有14種,即601~614編碼。
經營范圍屬于商事主體的意思自治范疇,一般由公司章程、協議、申請書等文件中規定或記載。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的經營范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并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范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中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
可見,經營范圍與發票開具本來就是兩碼事,不知道從什么時候開始,人們紛紛開始發問,沒有某個經營范圍,能開相應發票嗎?那,沒有這個經營范圍,你為什么要發生這個經營業務,你發生了這個經營業務,難道不要交稅嗎?
以下是小編收集到的,部分稅務機關的口徑,供大家學習參考。
有些地方規定納稅人發生在主營范圍以外發生其他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經營活動,只要發生真實的應稅業務均可開具增值稅發票。比如內蒙古。而有些地方有比較具化,臨時性的可以開具,如果經常發生的需要先變更經營范圍再行開具。比如甘肅省。有些地區要按經營范圍來開具,經營范圍沒有的要先增加經營范圍,核定相關的稅種再開具,比如深圳市。稅務局做不了工商局的主,其實你實際發生了應稅行為,就應該申報納稅,當然也需要給購買方開具發票,相反如果你因此說開不了發票,報不了稅反而是漏稅風險。個人建議:如果企業臨時發生一些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沒有的業務,但業務是真實發生的,而當地稅務部門也未規定超越范圍經營開具發票的行為為禁止,可以直接自行開具發票并申報納稅。如果去代開遇到前臺以超經營范圍不給開票情況,建議多找一下稅務局負責人,一般情況下,負責人的業務水平都高一些,他們能指導前臺。還有就是,如果你本身業務沒有這個稅率,可能系統無法開出相應發票,或者說申報時候也沒法申報相應稅率的發票,這個時候你還是需要去稅務局申請增加稅收征收品目。比如租賃,不動產租賃適用9%稅率,簡易計稅5%,如果你系統沒法開9%,那就去增加,增加后還需要重新發行金稅盤后才能開相應稅率發票。